(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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