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笔试、面试当日,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及考察贯穿招考工作始终,一经发现有隐瞒、造假或考试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资格。
3、尚未解除党内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可参加应聘。
4、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5、本次招考的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在和平街街道办事处公众号(和平e拾光)上关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