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4-03-03 04:03:14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2月,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艺术命题管理岗1人(专技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语文学科命题岗可接收非京籍应届生,非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毕业生引进条件。

(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三、受理报名

(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和报名名册。填写完整后将Excel文件名称统一改为“岗位名称+姓名+现工作单位+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格式。

请扫码查看报名表和报名名册

2.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以及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注:对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对于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境外院校在读生,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读身份和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件按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

以上完整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直接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现工作单位+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请勿发送压缩包及无关材料。不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邮箱:

zhaopin2024@bjeea.cn

(三)报名时间:

2月26日起至3月8日(过期不再接收简历)

报名咨询电话:

82837118

咨询电话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四、考试安排

集中受理应聘者申请并进行初选。初选以函选或面试形式开展,以1:15比例确定各岗位初选通过人员(若实际结果不足1:15,以实际人数为准),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入综合能力测试,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综合能力测试通知将通过短信发送,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一)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笔试者请携带本人户口簿(本)、身份证,所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注:对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对于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境外院校在读生,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读身份和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面试。招聘人数为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超过1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如合格人员未达到相应的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方式,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适应岗位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若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岗位空缺。

(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成绩发布和聘用

考试成绩确定后,将发布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每个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组织考察、体检后进行公示。当出现排名在前的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确定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先由个人垫付,入职后凭发票报销。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流程,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有关信息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1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9月1日前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信息来源: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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