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流程,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有关信息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1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9月1日前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