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257人!直接面试!

发布时间:2024-03-03 0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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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257人,人数统计发布

①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364人(综合类)

②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397人(教育类)

③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496人(卫生类)

报名时间:3月1日9:00-3月8日16:00

 2024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综合类)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4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优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364名(市直100名、县市区264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2)。

  (二)引进范围

  “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2022-2023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附件3)全日制本科生;(4)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9:00-3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日11:00-3月9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jining.gov.cn/)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或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

  四、培养管理

  (一)引进人才正式任职后,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范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二)引进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岗位核定范围内,可分别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九级职员。

  五、有关待遇

  (一)对市、县属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贴,并给予2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二)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的,根据其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市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①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364人(综合类)

②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397人(教育类)

③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496人(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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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市直事业单位引进196人

 枣庄市位于鲁南,北依孔孟之乡济宁,南临两汉之源徐州,东傍沂蒙山,西濒微山湖,总面积4564平方公里,总人口426万,是一座历史名城、山水绿城、转型新城。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把聚集人才作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源,吸引了一批海内外人才到枣庄就业创业。为深入推进实施“强工兴产、转型突围”战略,持续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现发布2024年度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公告如下:

  一、人才需求

  枣庄市13个市直事业单位共提供急需紧缺岗位113个、人才需求196人(详见附件)。

  二、优惠政策

  (一)补贴补助

  1.生活和租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择业期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租房补贴,自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次年首月起连续发放3年。

  2.购房补助政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具体参照《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二)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将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含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纳入“枣庄惠才卡”发放范围,可以享受相应层级的市级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三)配偶就业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含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安置;属企业人员或无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

  三、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从市外引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2024年度枣庄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学历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的,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3.报名聘用具体事宜请与引才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中的咨询电话。

  四、政策咨询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2-3314140、3317217

  电子邮箱:rsjrck@zz.shandong.cn

  附件:2024年度枣庄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

公告链接:http://zzhrss.zaozhuang.gov.cn/ywdt/tzgg/202402/t20240227_1846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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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218人

2024年枣庄市市直青年人才优选50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办法》并结合实际,决定面向国内高校和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毕业生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优选职位分为四类,其中综合管理A、综合管理B两类职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2024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综合管理C、综合管理D两类职位面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024年枣庄市计划优选青年人才50名左右,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引进计划。具体职位如下:
优选职位
优选名额
优选条件
学历
学位
性别
综合管理A
10
研究生
博士、硕士
男性
综合管理B
10
研究生
博士、硕士
女性
综合管理C
15
本科
学士
男性
综合管理D
15
本科
学士
女性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在校或工作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引进高校范围不包括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等;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2、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大学期间入伍服兵役人员,报考年龄按服役期顺延。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范围: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
(2)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录以外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5、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6、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报名,所学专业应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下设的专业,限以主修专业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
5、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发布2024年优选公告。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 9: 00—3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4日14:00—3月9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zzhrss.zaozhuang.gov.cn/)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考生学历分布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则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最终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枣庄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枣庄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基层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组织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以签订试用期合同时间为准)优选的青年人才中未享受过我市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的,参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引才政策,按照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上述租房和生活补贴,在试用期间(含挂职锻炼)由市级财政负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负担。对毕业5年内通过人才优选途径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按照我市人才购房补助相关政策,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元、2万元购房补助。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由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0632—8686809 8685889
技术咨询电话: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0632—3362789
具体政策解读及后续优选工作安排,请关注“人才枣庄”“枣庄组工”微信公众号。

2024年枣庄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40人
为进一步加强滕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纵深推进“强工兴产、项目突破”攻坚行动,加快“化机锂医数”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参照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有关要求并结合滕州实际,决定面向国内高校和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排名)毕业生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优选引进青年人才的范围:国内高校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高校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部分国内高校(高校目录见附件1)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的人员,以及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024年滕州市计划优选青年人才40名,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比例调整岗位优选数量。具体职位如下: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具有较强的担当精神、奉献意识;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实践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四)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其中,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滕州市2024年青年人才优选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
省属驻枣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2.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
6.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9:00—3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5日9:00—3月9日16:00
报名网站: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考生学历分布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由滕州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与滕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滕州市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滕州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三)体悟实训。优选的青年人才先不分配具体岗位,统一组织到产业专班、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一线、对口专业技术岗位和镇(街)体悟实训,时间1年(含试用期)。体悟实训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本人志愿留在镇(街)、国有企业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滕州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管理。博士、硕士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择优安排担任正科级、副科级职务。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青年人才优选引进后,在滕州工作5年之内,在滕州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市财政按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本科生5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由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5888890;0632—5888522
(8:30—12:00;14:00—17:30,不含节假日)
公告官网: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ggtz/202402/t20240208_1840908.html

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200人
为加快建设“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第三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宁阳县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200名,引进岗位为合并岗位,岗位类别为普通管理,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详见《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引进计划,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2.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当年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考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宁阳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宁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y.gov.cn)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
1.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1张。
2.《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习经历材料扫描件: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4),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提交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③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
5.《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附件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①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
②未就业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留空。
6.岗位计划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准备齐全,按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5MB,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未上传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材料不全或经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11日11:00至3月16日16:00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70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引进资格,已缴费的不再退费。缴费成功的可于3月16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报名登记表》,连同资格审查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提交查验。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谈方式确定人选,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硕士研究生通过面谈面试方式确定人选,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报名缴费人数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先通过面谈方式,按计划总数1:3.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末位人选面谈分数相同,全部纳入面试范围;报名缴费人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直接进行面试。
硕士研究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终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面试最终成绩以加权计算后的成绩为准。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名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成绩也相同或未进行面谈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总计划1:2.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岗聘用
1.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按高分先选、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岗,聘用到所列引进计划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派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列编计划。
4.受聘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博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执行。
2.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岗位(不含街道)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街道岗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县国有高桥林场、县国有杏山林场、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岗位享受乡镇补贴。
3.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可在县直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之间交流使用。根据个人专长,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企业薪资待遇且不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4.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5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硕士研究生3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最高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内统筹安排。
6.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符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3.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
  2.近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名单
  3.诚信承诺书
  4.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
  5.同意应聘介绍信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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