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8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简历》(见文末“阅读原文”)。
(2)《北京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文末“阅读原文”)。
(3)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在读证明、职称证书等(合并成为一个PDF文档)。
上述三项材料及邮件主题均以“专业--姓名--现就读学校/现工作单位--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方式命名。未按时间与要求投递简历的,报名视为无效。
3.其他说明
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箱是唯一报名渠道。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聘专业要求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初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1:10比例(不足1:10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试讲/复试人员。
(四)试讲/复试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参加试讲,试讲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应聘其它岗位人员参加复试,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按试讲/复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不足1:5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
(六)初选
各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试讲/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20%、50%和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与体检人选。
(七)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工作由学院统筹组织。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形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院审批后,对拟聘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办理完成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规定
入职后实行聘用合同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四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涉及办理落户的,终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