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法务之家推送过青岛律协对‘实习律师’张文鹏的立案通知。3月1日,微博@独立法律人张文鹏 贴出了青岛律协对实习律师张文鹏的<调阅案卷通知>书以及所在律所回复。详情如下:
调阅案卷通知书
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
本会已对你所实习人员张文鹏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向你所调取张文鹏领取实习证之日起参与办理的全部案件卷宗,并于2月28日前将有关案卷材料复印件(加盖你所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本会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B座28楼
邮箱:qdlxywb@126.com
2024年2月23日


对调阅案卷通知的回复
青岛市律师协会:
2024年2月24日本所收到贵会《调阅案卷通知书》,称因对本所实习律师张文鹏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本所调取张文鹏领取实习证之日起参与办理的全部案件卷宗,并要求于2月28日前提交。
对此通知要求,现回复、说明如下:
1、律所是接受实习律师实习并出具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责任主体,因此,如果实习律师涉嫌存在违反实习规定的情形,协会似乎应首先向律所通报有关具体违规事由,不应“越过”律所而迳行调查,律所的知情权、解释与申辩等权利,应得到保障。
2、既然已经立案调查,说明已经有了具体的违规事实,请结合具体事实说明需调取的具体案卷,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规则依据3、笼统地调取张文鹏领取实习证之日起参与办理的全部案件卷宗,显然已经超出调查所需要的范畴,是有罪推定的思维反映,欠妥,请斟酌。
4、卷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非依法定要求不应随意向包括协会在内的第三方提供。请理解。
5、不希望这样的调卷行为是奉命而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尽管这很山东!当然,这也会倒逼我们以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底线思维等做好事务所命运的相应安排。
最后,请协会履职过程中重温《律师法》第 46 条的规定,即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
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最后,本所愿意在法治、规则的基础上配合、参与相关调查。
谨此回复、说明!


微博知名法律博主@李庄 评价:
法律人与法律人的交流,
娘家人和女婿的对话,
既有意思,又令人深思,
无论怎样,专业人说话办事都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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