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合唱团2024年演职人员招聘公告
国家大剧院合唱团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由著名指挥家吴灵芬担任指挥。作为中国最高表演艺术殿堂所属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合唱团秉承大剧院“人民性、艺术性、国际性”的宗旨,自建团以来,参演六十余部歌剧及近千场音乐会的演出,同时积极参与各类文化交流和艺术教育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是目前国内艺术生产最为活跃,最具活力的艺术团体。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演职人员。
(一)钢琴艺术指导,1名;(二)钢琴伴奏,2名;(三)合唱演员(美声方向,不限声部),15名。
钢琴艺术指导(一)报名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及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热爱歌剧及合唱表演艺术,具有丰富的钢琴伴奏经验和扎实的音乐基础;3、钢琴艺术指导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4、具有一定的指挥或歌唱能力;5、具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至少掌握意大利语、法语、德语其中的一门;6、具有作曲、音乐编配能力者优先;7、一个自然年内,一人只能报名参与一次招聘考试。(二)考试内容1、初试(1)演奏一首外国钢琴作品;(2)自弹自唱一首外国歌剧选段,需包含宣叙调和咏叹调;(3)歌剧片段视奏。2、复试指定一部歌剧作品(其中一幕)进行钢琴部分的演奏,并对演员现场进行艺术指导。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任职能力和综合素质。钢琴伴奏(一)报名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及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热爱歌剧及合唱表演艺术,具有钢琴伴奏经验和扎实的音乐基础;3、钢琴演奏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4、具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5、一个自然年内,一人只能报名参与一次招聘考试。(二)考试内容1、初试(1)演奏两首钢琴作品(一首外国钢琴作品,一首中国作品);(2)歌剧片段视奏。2、复试指定一部歌剧作品(其中一幕)进行钢琴伴奏的演奏。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任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合唱演员(一)报名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及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热爱歌剧合唱表演艺术,具备扎实的音乐基础,熟练掌握美声唱法,特别是歌剧咏叹调、重唱的演唱技巧;3、具有意大利文、法文、德文等语言拼读能力;4、有一定程度的专业合唱及舞台演出经历;5、本科及以上学历;6、有丰富的歌剧舞台表演经验者优先;7、一个自然年内,一人只能报名参与一次招聘考试。(二)考试内容1、初试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请自带钢琴伴奏,考试现场不提供钢琴伴奏);2、复试(1)视唱(三升三降以内);(2)原文拼读,由考官选取意大利语、德语、法语其中一种进行现场朗诵。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任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报名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2、报名方式:(1)登录国家大剧院官方网站,点击右下角“招贤纳士”,查看具体招聘公告下载报名表;(2)填写完备的《国家大剧院合唱团招聘报名表》(Word电子文档格式)、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此前工作证明的扫描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国家大剧院合唱团指定邮箱chorus@chncpa.org(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例:张三+岗位名称)。(二)材料初审与考试时间材料初审后,国家大剧院合唱团办公室将通知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4月初,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各应聘者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畅通,未入围者均不另行通知。
四、岗位录用及薪酬待遇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按录用程序进行体检、政审。拟录用人员与北京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国家大剧院合唱团团员均按岗位类别和层级确定薪资,领取排练费、演出费,享有年假、用餐补贴等福利,并按国家标准享有五险一金。
地 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国家大剧院合唱团邮 编:100031联系人:高老师电话: (8610)66550523传真: (8610)66550523 邮 箱:chorus@chncpa.org网站:http://www.chncpa.org
*以上招聘公告之解释权归国家大剧院合唱团所有。
如遇以下情况,请立刻中止任何应聘,并将该情况告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0531-86522100)或学院辅导员老师。
1.在应聘时,遇到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收取任何费用”等不规范招聘的情况;
2.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兜售课程、收取高额培训费用、培训贷、分期贷等现象;
3.向求职者进行传销式会员招募或参与发展下线求职者进行返利等活动;
4.以各种安全保障或其他理由向求职者索要银行账户相关密码等隐私行为;
5.点击扫描未确认二维码或链接直接发生消费或进入钓鱼网站等情况。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来源 | 国家大剧院合唱团
编辑 | 任芳羽
初审 | 公培林 周京华
复审 | 臧少杰
终审 | 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