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学业综合评价优良。
(四)须于考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主修专业学历报名。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大类一致。
(八)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引进:有刑事、治安处罚及失信记录的;在校就读期间受过处分的;未能如期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金昌市“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各类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和专升本毕业生;其他不适宜引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