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选聘备案审查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18: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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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选聘备案审查专家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选聘备案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二)在法学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或者在法治实践工作中具有较高业务水平;

(三)社会责任感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

二、专家职责

(一)对委托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疑难、复杂或者存在重大分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研究意见;

(三)对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提供咨询意见;

(五)参加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集中审查、公开点评等活动;

(六)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讨、交流等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选聘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征集人选。

(二)初核。本届常委会拟选聘11名备案审查专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对推荐人选信息进行汇总,依据选聘条件、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初审,确定人选。

(三)考察。对通过初审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对其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函调、考察等方式进行认定,提出拟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四)聘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审查审议。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家聘书,并在报纸、“酒泉人大”等媒体上公布。

四、待遇及其它

备案审查专家任期3-5年,届满后自动解聘。相关待遇参照《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咨询论证经费保障办法执行》。日常工作安排、协调联系、管理服务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本次选聘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委党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清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担当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开展好宣传工作,鼓励高素质人才报名参加。

(二)按照选聘工作要求,在推荐报名过程中各单位要公正、公开、透明,不弄虚作假,把好人选关口。

(三)报名人员需填写《酒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家报名登记表》(表格请登录“酒泉人大”官网下载,https://www.jqrd.gov.cn/RDYW/7778.html)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执业证件等证书复印件(电子版),以及与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相关的工作成果(电子版),(单位推荐人员须经所属单位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1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5922办公室。

联 系 人:郑小红

联系电话:2660148  13830726157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来源: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监制:邢会军

责编:陈   英

编辑:王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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