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员招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
4.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5.政治考核合格;
6.灭火战斗员年龄为18至30周岁公民(1993年10月15日-2005年10月15日间出生);驾驶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公民(1988年10月15日-2005年10月15日间出生)。
7.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要求学历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凭,驾驶员岗位要求有车辆驾驶证(驾照B2以上且1年驾龄以上),驾驶技术过硬,懂得车辆基本维护;
8.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9.政府专职消防员限招男性。
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等相关专业技能或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优秀消防志愿者或有相关从业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含辞退、开除)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聘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因违纪违规受处分,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