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选湖北·建功石首”人才计划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成区域人才高地,决定启动石首市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批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面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所有专业的毕业生;10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毕业生)、特殊岗位专科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海外高校毕业生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成教、专升本学历不在上述范围内。引进对象均含符合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之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现已在石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11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一流”本科生、特殊岗位专科生人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1.引进主要方式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主要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择优考核等形式确定。
2.主要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开始至10月15日17:00结束。
(2)资格初审。本次考试采用网上同步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日8:30—17:30。
(4)测试。如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40人,则需加试综合能力测试,按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试时间、地点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5)面试。通过资格复审(或测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以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为准。博士研究生免面试,其他学历均需进行面试。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不设限面试开考比例,专科生设限不低于1:2的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或取消招引计划。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且岗位未形成竞争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教育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岗位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他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士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待遇,硕士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待遇,已取得的相应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的可以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可以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已取得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六级职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可报考石首市公务员。
4.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采取调动或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其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人才公寓”和房屋租住(3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市级财政配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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