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09:00至10月9日17:00。
2.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真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于报考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使用。
资格初审通过,不作为符合资格条件的依据,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须在资格复审及后续程序中确定。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从资格初审通过之日至10月10日12:00期间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缴费标准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8:00登录达州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结构化+专业化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每个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聘名额比例不得低于3:1。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可适当调整为2:1。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报名时同意调剂的调剂到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报名时不愿意调剂的可申请退费。
(1)笔试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10月15日9:00-11:30(暂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成绩通过达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登录达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1)参加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对应职位招聘名额,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或其他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到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2:1比例但该职位招聘计划多于1人的,减少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为1人且仅有1人参加笔试的,进入资格复审,但该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使用同套试题形成竞争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则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资格复审。
(2)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5分,视为不合格。
(五)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达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聘。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若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