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7 12:10:21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文件精神,为引进卫生技术高层次人才,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决定到桂林医学院现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高层次人才符合本省、市、县人才引进条件的,按事业编制办理引进手续,并按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12日至2005年3月11日期间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12日至2005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 2、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资格及取得规培证报考基层卫生院临床岗位的。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历年来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均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人员信息登记 应聘者请在3月11日前登录网址(https://f.wps.cn/w/vqek2bfh)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网上登记信息不作资格审核,具体以现场报名和审核为准。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3月12日(8:30—16:00)。 2.地址:桂林医学院(乐群校区12号楼)。 3.面试和签约时间:2023年3月13日。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须本人现场提交《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内双面打印)、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学位证、正副高职称证书(如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规培证明(如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获奖证书(如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属于2021年或之前毕业的毕业生,要同时提交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成绩单。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应聘者,复印件作保密处理,一律不退回。 (三)遴选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者的学历、毕业院校、执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奖学金、荣誉奖励、是否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综合荣誉等条件,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遴选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均列入面试人选。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各岗位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面试成绩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末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签约人选;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抽签确定签约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签约对象。 (五)签约 入围签约人员需要与化州市卫健局签订有关协议(2023年毕业生应带备就业协议书)。签约者属于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约者属于2023年毕业的,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后,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协议生效,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视作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尚未获得执业资格证的被聘用者须在被聘用3年内获得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而申请调动或辞职的,严格按签约协议处理。 七、组织管理 化州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现场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化州市卫生健康局、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本次招聘专业及专业代码均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咨询电话:0668—7359522(化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668—7229702(化州市卫健局人事股) 附件1:化州市卫健系统2023年赴桂林医学院现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日 2023年3月3日 相关附件请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