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写的专利,是我的么?

发布时间:2024-04-26 10:43:33   

昨天直播的时候,有朋友问道:我在公司里,可以写自己的专利么?或者,我离职之后写的专利,是我的么?

这是一个好问题,涉及到了我们书中的两个知识点。

第一个,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就是上班时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就是和本职工作无关的发明创造。

我们国家是鼓励非职务发明,并要求任何企事业单位都不能禁止职员从事和当前职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也就是说,只要我写和当前工作无关的专利,专利的所有人是我自己,当然这也意味着,我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申请费用。同时,企事业单位不得阻扰和强占我的创新成果。

第二个,发明人和申请人(权利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里,通常发明人和申请人不是同一个人,前者是进行发明创造的职员,后者往往是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这一点,在职务发明中,尤为明显。

这种机制的设定,主要用于职务发明,将名誉权和所有权分开,其中,我们作为发明人享有名誉权和经济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不低于 3000 rmb 的奖金);企事业单位,承担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同时享有专利带来的经济权利。

所以,我们国家是既鼓励非职务发明也鼓励职务发明,这是鼓励大众创新的体现。但是,作为发明人的我们,提交非职务发明的时候,需要说清楚这和当前工作的关系。

此外,如果我们在离职之后,再写工作相关的专利,是不是判定成职务发明,这就取决于离职之后的时间节点。

有些公司,会要求员工在离职一年内,所产生和之前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定义成原公司的职务发明。而这些要求,也是可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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