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养老金”,这种行为到底有多严重?后续有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26 08:51:13   

核心提示

    已退休人员发生死亡、失踪、被判刑、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等情形的,本人及家属应及时向所在管理单位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如果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养老待遇,涉嫌诈骗罪。

《社会保险法》

对于欺诈骗保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欺诈骗保的规定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在进行司法解释的同时,列举了7种“冒领养老金”的行为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7、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冒领养老金,主要破坏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和互济性,导致了社保基金入不敷出现象的加剧,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严惩。一般情况下,经过核查确定为冒领养老金的人员:

    首先,社保经办机构会通过打电话、入户等多种形式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并与所在社区、乡镇沟通,告知其尽快退回冒领的养老金。

    其次,对经过多次做工作仍不配合的冒领人员,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欺诈骗保违法的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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