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8 22:52:33 点击: 次 来源:纳职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体检结果、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合同制辅助性用工人员,共16人。 (二)岗位性质及薪资待遇 1.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670元(购买社会保险); 3.转正工资待遇:实发3100元/月(不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社保(五险)费用); 4.工作时间标准工作制。 (三)岗位职责: 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在司法所领导下,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工作。 1.开展调查评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2.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遵守相关规定实施监督; 3.参加社区矫正小组组建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小组运作和作用发挥; 4.参加社区矫正计划、方案的制定,调整、执行社区矫正方案。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措施。主要包括: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必要的公益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等;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治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等相关教育;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帮助; 7.参加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 8.与社会志愿者等其他社会力量协调配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9.做好与刑释解矫人员相关的安置帮教工作; 10.完成司法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文化程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应往届毕业生优先; 3.专业要求:法律、心理学、教育专业优先; 4.年龄要求: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5.普通话标准,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操作office等相关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6.因工作特殊,较适合男性; 7.工作认真、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8.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社工证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电话 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昆明国投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官渡区老区政府四楼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7399809。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官渡区司法局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1份; (6)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就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7)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1.笔试 (1)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重点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按岗位招聘计划录用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由昆明国投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放弃面试的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到报名单位; (2)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 (4)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用人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应聘、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共计16名,经报名、体检等环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时,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在确定拟聘人员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监督电话 0871-6717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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