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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2020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0-08-07 09:15:21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0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53号)要求,现就机构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2020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培训专业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机构承担高校毕业生2020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申请表》(见附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14日,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他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斯怡     电话:024-22955751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1309室

  附件:机构承担高校毕业生2020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申请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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