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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09:38:12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要求,为引导和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创新、应用型项目研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开展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按照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组织开展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范围为:

  (一)2016年度—2020年度资助项目;

  (二)2016年以前资助但尚未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

  (三)2020年度资助项目中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结题。

  其中,2016年(含)以前资助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无法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交专门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结题程序

  (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由两名以上同行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提供的书面评议书,其中,获得一类(A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形成科技报告模板(官网下载),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同时加盖财务或审计部门印章。

  (三)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将《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专家评议书和科技报告,按原申报渠道一并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或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和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有关材料汇总并加盖公章,同时附电子版(仅需附件1、附件2电子版刻制成光盘),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辽宁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家评议。履行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正式公布结题通过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的结题申报组织工作,务必按时报送结题申请材料。

  (二)受资助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所在单位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核实工作。

  (三)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或审计部门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核实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务审计有关规定和资助经费使用用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资助项目中2016年度以前结题未通过获准延期结题的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工作,如本年度仍未通过结题的,将追缴资助经费并取消受资助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资格。

  (五)《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科技报告的电子版,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ln.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查阅。

  (六)2022年11月21日至2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受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结题申请材料,此次申报采取现场和邮寄方式申报。逾期未报送相应申报材料,视为结题不通过,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缴项目资助资金。

  联 系 人:王雨、杨帅

  联系电话:024-22959125、18041338309、22959122(传真)

  地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507室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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