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3 12:24: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6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3〕127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高研班。经人社部审定,我省获批7期国家级高研班,每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7万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高研班。经专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评审,确定61期省级高研班资助项目,重点类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一般类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确定96期省级高研班自筹项目,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办班,省人力社保厅给予继续教育学时认可,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3。 二、办班内容及规模 (一)办班内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的研修主题,精心组织培训,采取面授讲座、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研修形式,确保高研班取得实效。 (二)办班规模。国家级高研班面向全国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每期学员不少于70名,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省级高研班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不少于60名,研修时间为3天左右,其中研讨交流、实地考察时间不少于半天。 三、办班流程 (一)国家级高研班。办班前1个月,承办单位草拟研修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和举办通知,由我厅审核印发办班通知。承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办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经费决算表和经费支出凭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送我厅专技处审核后,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省级高研班资助项目。办班前1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将办班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经费预算等)上报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签署服务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办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将办班总结、台账资料和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学员信息表(附件5)的电子材料提交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盖章的书面材料。 (三)省级高研班自筹项目。在办班前1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将办班通知报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在办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班总结(研修成果)、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学员信息表(附件5)的电子材料和盖章的书面材料报送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研修。各单位要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高研班项目,加强研修期间的学员管理,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确保研修质量,切实发挥高研班示范引领作用。高研班项目原则上在10月底前完成,不得随意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师资、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提前报备审批。 (二)严格经费使用。国家级高研班经费使用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级高研班资助项目经费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规定。经费使用要厉行勤俭节约,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自筹项目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需报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同意。 (三)加强监督管理。高研班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省人力社保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抽查。对当年未完成的研修项目,或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不予拨付当年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的,收回资助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级高研班联系方式: 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孙昌谱,0571—88394294, 邮箱:zjc@zjhrss.gov.cn; 省级高研班联系方式: 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洪丽兰、谢吟,0571—88394280, 邮箱:zjrspjzx@163.com;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405室; 邮编: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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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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