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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10:59:29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辽组通字〔2020〕2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党组(党委),省委管理的企业、高等院校党委: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领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在辽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外籍专家,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培养类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在辽西北等艰苦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年龄条件可放宽2岁。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项目及平台

  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其中,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海创人才。

  杰出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分别设在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科技厅,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学名师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教育厅,海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科技厅。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1个平台单位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5月1日。各项目的申报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9。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4.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要把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来。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的地方或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5.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星期五)前报各平台部门。申报书等申报材料请自行下载。

  四、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王  英

  联系电话:024—2312898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2.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联 系 人:陈轶群

  联系电话:024—23128328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3.省教育厅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

  联 系 人:张彬彬

  联系电话:024—86904199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4.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自然基金处(国际合作处)

  联 系 人:杜宜鸿

  联系电话:024—23983459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刘  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3

  附件:1.杰出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3.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4.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5.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6.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7.海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8.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9.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杰出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养的杰出人才

  1.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3.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4.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5.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的杰出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辽宁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满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3.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各市委组织部,再由各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3.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

  4.推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推荐单位为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还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5.纸质版材料需提供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人选推荐考察报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起装订成册)、《申报书》(第二、三项,匿名,双面打印)各1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表格)、《汇总表》(Excel表格)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扫描成2个pdf文件,即身份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1—4)和成果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5—10)。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xlycjh2019@163.com(密码:23128987)自行下载。

 

附件2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省教育厅平台

  一、申报条件

  (一)培养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

  1.省内本科高校内部自主培养的理工农医类高端人才,在辽工作2年以上,获评辽宁特聘教授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造诣较深,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发展潜力巨大,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其研究课题能够引领行业企业技术发展方向、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代表科学发展水平、体现高水平教育教学质量。

  6.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7.对辽西北地区高校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给予政策支持。

  (二)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

  1.省内本科高校在2年内已引进或计划引进的国(境)外或省外人才,获评攀登学者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国(境)外引进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省外引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及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要精力放在科研教学一线。(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其研究领域的世界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成果转化或被采纳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

  5.对辽西北地区高校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给予政策支持。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省(中)直本科高校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报省教育厅;市属本科高校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经各市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教育厅。业绩特别突出的超龄申报人员每所高校推荐不得超过1人,在评审过程中从严掌握。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按要求填写汇总表及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3.各高校需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排序推荐,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申报人选上报前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高校要加强对申报者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的审核,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各高校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及支持措施等,加盖公章后,将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将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正式报告1份(附汇总表)、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版用光盘一并报送。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格式等材料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自行下载。

省科技厅平台

  一、申报条件

  (一)培养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人才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5.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6.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3.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和市属及以下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省属及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各依托单位严格标准,择优排序推荐,确保人选质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提出推荐人选,报送推荐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2份;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1份。

  (五)本年度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操作。申报人使用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其中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六)系统填报时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要扫描存储为PDF格式,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

  (七)《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系统填报时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目录》电子版请到skjtrcc01@163.com(密码:skjtrcc16)自行下载。

  

附件3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培养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引进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学位。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4.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5.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6.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8.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9.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科技创业人才:

  1.来辽时间不超过6年。

  2.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和市属及以下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各依托单位严格标准,择优排序推荐,确保人选质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提出推荐人选,报送推荐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2份;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1份。

  (五)本年度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操作。申报人使用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其中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六)系统填报时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要扫描存储为PDF格式,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

  (七)《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系统填报时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目录》电子版请到skjtrcc01@163.com(密码:skjtrcc16)自行下载。

  

附件4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创作、表演、教学、理论研究、管理、宣传等工作;在新闻领域从事采访、编辑、评论、校对检查或新闻类节目主持、播音、制作等工作;在编辑出版领域从事编辑、出版、科研、管理等工作。

  2.学术水平高,研究成就显著,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须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艺术领域须主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获国家级重要奖项的重大项目,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新闻领域须主持完成重大主题宣传报道工作,获国家级重要奖项的重大项目,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编辑出版领域须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出版规划或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编辑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和产业影响力的出版物。

  3.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4.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7.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在获得资助后,须在辽宁工作满5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申报渠道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专家评审。省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4.结果审核。拟入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结果公示。经审核通过后的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定发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文件。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只能申报本通知中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编辑出版四类领军人才中的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说明、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请到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网站(http://www.lnsgdb.com.cn/Lnsgdb/ publish/html/103/index/index.html)自行下载。

  

附件5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全职在辽宁工作2年以上,且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新近引进未入选过“百”层次人选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负责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辽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引领新兴业态、领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申报渠道

  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省国资委,再由省国资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除省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档案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保管的流动人才,由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2.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申报人员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送。

  3.专家评议和会议审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单独评议),初步确定工程人选名单,按规定提报有关会议审议。

  4.人选公示。对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拟确定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人选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进行统一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布入选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予以资助。

  (二)有关材料及要求

  1.综合推荐报告。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综合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申报人选、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等。

  2.申报材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有关要求。《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由申报人选自行填报。综合推荐报告、《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和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填报。

  上述材料(除综合推荐报告外)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材料首页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后,随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自行下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印章。

  

附件6

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三)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四)非现任校级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五)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一门课程。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4.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省内每所高校可推荐1名高等学校申报人选;沈阳、大连各推荐2名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申报人选和2名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其他市教育局各推荐1名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和1名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省(中)直属中小学各推荐1名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各地区各高校可优先在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择优推荐。获得过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和《“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3.申报人选上报前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高校要加强对申报者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的审核,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及支持措施等,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正式报告1份(附汇总表)、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版用光盘一并报送。

  4.省(中)直学校由所在单位报省教育厅;市属及以下学校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格式等材料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7

海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2018年以来,通过“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引进,参加“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项目路演,均可申报。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研发、管理经历或国(境)外创业经历。

  2.在辽宁注册企业、组建团队并实质性开展业务的,申报人是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核心成员,为企业主要股东。

  3.创业项目符合辽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不低于30万元,能够填补省内空白,获得50万元以上的投资机构投资。

  4.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支持政策

  对评选出的海创人才项目将予以20万元资助,获资助项目将择优推荐给兴辽英才科技发展基金等投资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三、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严格申报标准,确保人选质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程序后提出推荐人选,报送各市科技局、省(中)直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二)复审推荐。各市科技局、省(中)直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组织部门和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对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项目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与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关联性,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各市推荐的海创人才数量不得超过10个,各省(中)直单位推荐的海创人才数量不得超过3个。

  (三)专家评审。省科技厅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上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项目计划下达。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后,最终确定支持名单,下达项目计划立项批复。

  (五)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2份;

  2.《海创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表应按推荐排序意见顺次填写)一式2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1份。

  (六)本年度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操作。申报人使用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其中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七)系统填报时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要扫描存储为PDF格式,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

  (八)《海创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系统填报时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目录》电子版请到skjtrcc01@163.com(密码:skjtrcc16)自行下载。

  

附件8

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二)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海外工作年限要求。

  省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者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各市委组织部,再由各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3.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

  4.推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推荐单位为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还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5.纸质版材料需提供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人选推荐考察报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起装订成册)、《申报书》(第二、三项,匿名,双面打印)各1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表格)、《汇总表》(Excel表格)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扫描成2个pdf文件,即身份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1—4)和成果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5—10)。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xlycjh2019@163.com(密码:23128987)自行下载。

  

附件9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高水平创新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其中5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2,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5.团队所在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团队成员与在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及1/2以上团队成员应全职在辽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自主培养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

  (二)高水平创业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2.创业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创业团队应有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5.创业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6.创业团队有1/2以上团队成员在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8.自主培养的创业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和市属及以下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业团队的组织推荐工作;省属及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各依托单位严格标准,择优排序推荐,确保人选质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提出推荐人选,报送推荐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2份;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1份。

  (五)本年度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操作。申请人使用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其中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六)系统填报时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要扫描存储为PDF格式,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

  (七)《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系统填报时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目录》电子版请到skjtrcc01@ 163.com(密码:skjtrcc16)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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