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2 17:16:03 点击: 次 来源:天津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申报条件: 特聘专家主要从两院院士中产生。国家级学术、技术委员会和国家级学术团体中的著名专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人员,进入全国宣传文化名家工程的人员以及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被同行公认的海内外顶尖人才,也可受聘担任特聘专家。 二、支持政策: 1、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特聘专家任期一般为10年;任期届满的,市人民政府视情可继续授予其“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称号。 2、根据需要,特聘专家来津期间,安排有关市领导会见。 3、特聘专家抵(离)津,本市机场、车站、码头等处提供贵宾礼遇。 4、市人民政府定期邀请特聘专家来津休假。 5、在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对特聘专家进行慰问。 6、特聘专家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市人民政府视情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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