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2 17:17:10 点击: 次 来源:天津人才工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申报条件: (一)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或市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2、近两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获得者; 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6、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支持政策: 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于荣获“中华技能大奖”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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