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青海 > 文章 当前位置: 青海 > 文章

青海省关于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2-11-22 15:08:13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精神,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在政治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经报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我省 1个集体、1名个人作为全国贸促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贸促系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坚持改革创新,在贸易投资促进、商事法律服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应用型智库建设、推进贸促工作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重大经贸活动筹办等重要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各项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4.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二)全国贸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贸促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一贯表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适应新时代贸促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贸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3.在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双向投资水平、提升商事法律公共服务水平、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智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服从组织安排,扎根基层,在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时刻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我省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全国贸促系统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1个)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海省西宁市委员会(简称“西宁市贸促会”),是全省最早成立的市级贸促机构,隶属西宁市商务局,现有工作人员6名。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宁市贸促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发挥基层贸促会紧密联系企业和省内外工商界的优势,圆满出色地完成了青洽会、藏毯展、生态博览会等全省重大经贸活动期间西宁市企业的组织、嘉宾接待、展会服务保障等工作;先后组织西宁市300余家企业连续多年赴国内参加进博会、消博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十余个重点展会;组织100余家企业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南非、尼泊尔等12国开展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并推动西宁市与俄罗斯伊热夫斯克市、韩国全州市、美国尤他郡等五国六市州建立了密切的经济贸易联系;尤其是疫情期间,西宁市贸促会积极落实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累计协助企业解决和解答企业资金周转、物资保障、政策落地等问题220多条。多年来,西宁市贸促会秉承服务宗旨,攻坚克难,担当实干,为推动西宁市会展经济发展、西宁市对外贸易和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获得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获得省内外各类经贸会展活动最佳组织单位。

(二)全国贸促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1名)

曹延军,男,藏族,40周岁,中共党员,青海西宁人,2004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海省委员会事业管理九级职员。自2007年成为一名“贸促人”以来,曹延军以“没有办不成功的展会”为座右铭,以“力争走在时间前面”的高标准严要求一直工作在展会前期筹备工作一线,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承办、参办的省内外重大经贸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各方好评,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我们反映拟推荐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如不存在影响推荐的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受理部门:青海省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举报:0971—8258205    6133507

举报邮箱:qhbzjl@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秀水路218号

邮政编码:810001



                         2022年11月22日


上一篇:2022年度省本级失业保险(第三批)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公示名单

下一篇:2022年失业保险第四批一次性扩岗补助明细表公示名单

推荐阅读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