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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购房政策

时间:2022-11-20 23:47:2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苏州各区人才优购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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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


1.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2.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高新区

1、在新区就业、创业,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及以上;

2、个人及家庭在苏州无房;

3、一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离婚或房产转移后满两年方可申请;

5、本科以及以上学历人才;

6、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相城区

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有关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优惠优先购房政策。


人才优惠购房:可分别享受2000、1500、1200、1000、800、600元/平方米的购房优惠减免。


吴江区

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吴中区


1、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2、人才符合以下类别:


(1)一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2)二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省“333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三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开发区顶尖团队“引领计划”核心成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苏州最新学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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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学位政策暂无变化。目前执行的是“九/五年一学位”政策,园区“九年一学位”,姑苏、吴中、相城、吴江、新区是“5年一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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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9年内认定一名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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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还记得前几年,房贷利率高,放款速度也异常慢,买房各种条件也很多,近两年就不一样了,虽然近期变动比较多,但不可否认仍然是最优买房环境,各大新政加持,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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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现在的苏州楼市,机遇与挑战并存,“会买房”才是这段时间的最关键点,买对房将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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