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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4-28 17:05:31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现将《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424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要点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抑制新生贫困现象,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青扶组〔2020〕2号),结合人社扶贫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筑牢决战决胜的思想基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人社部各项工作部署,压实脱贫攻坚后续巩固责任,严格按照“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重大要求,扎实推进以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和人社扶贫五大巩固提升行动为重点的各项扶贫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完成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专项组、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就业扶贫

(一)巩固提升就业扶贫成果。制定印发《2020年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和《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对就业扶贫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筛查,直面短板弱项,督促指导各地持续完善巩固就业扶贫措施,精准查漏补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就业扶贫成果。指导各地用好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就业扶贫专项组负责、技能扶贫专项组配合,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落实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3部委〈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任务分工方案》(青扶组办〔2020〕10号),持续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工作,帮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就业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三)开展精准就业服务。落实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办法,及时兑现劳务经纪人资金奖励,发挥劳务经纪人在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领头羊”作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扶贫行动日”“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并依托各类线上平台将就业信息及时推送给贫困劳动力,提供快捷有效的就业服务。同时,加强乡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提升综合服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就业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四)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贫困劳动力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对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对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对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就业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五)持续推动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省内劳务对接协作帮扶。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青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跨省有组织劳务对接协作,推动各地加强与对口市、区的劳务协作伙伴关系,落实协作帮扶内容,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省内劳务对接,加强劳务品牌引领,持续打造“拉面产业”“海西枸杞采摘”“乐都高原电建”等劳务品牌,引导贫困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西宁、海东人社局落实,就业扶贫专项组督办)

(六)继续加大失业保险扶贫政策倾斜力度。对全省贫困地区(六州及所辖县)失业保险参保大型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六州及所辖县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缴费年限满3年放宽至满1年。六州及所辖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社保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三、持续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

(一)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调查。健全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档案,将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2020年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方案》。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将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细化分解各地区、各部门培训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技能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二)整改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根据省委整改办部署,配合省扶贫开发局做好对“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雨露计划’存在目标不精准、与实际就业难衔接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印发《技能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技能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三)形成技能培训工作合力。继续推行政府购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积极引导优质培训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倾斜,激发各类培训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发动和鼓励各类职业、技工院校承担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扎实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技能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四)积极开展线上培训。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技能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人口社会保障

(一)实现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动态清零。充分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和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加强和扶贫、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认真核实比对人社部定期更新下达的人社扶贫信息平台数据,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变化,及时筛查新增达到参保登记或待遇享受年龄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做到不漏一人。持续推进新增贫困人口参保,确保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动态清零。制定印发《社会保险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社保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二)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全额代缴保费。继续实施《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115号),对我省2018年以来确定的贫困人员,按照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早做好2020年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资金、政府缴费补贴和养老金支出预算,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社保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三)确保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四)提高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1年计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最多不超过18个月。按时足额发放(支付)贫困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五)全力保障贫困人员的工伤待遇。继续以工程建筑项目、尘肺病重点行业、微小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扩面重点,全力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伤职工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社保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五、继续加大人才人事倾斜支持力度

(一)实行引才倾斜政策。指导贫困地区落实招聘倾斜政策,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条件。深度贫困地区拿出一定数量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等组织专项招聘,对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有针对性解决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制定印发《人才人事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人才人事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二)促进基层人才发展。扩大基层双定向人员范围。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将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海东市各县(区)级及以下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卫生、农牧、林草、水利领域基层职称双定向”人员范围。按照国家安排,单独划定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等考试省内“三区三州”合格标准,增加‘“三区三州”专业技术人才供给。(人才人事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三)实施各类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安排部署,结合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万名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活动、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等,为贫困地区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人才人事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四)激励关爱基层人才。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适时开展“三区三州”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激励广大扶贫干部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人才人事扶贫专项组负责、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六、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制定印发《定点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把防止返贫、提升质量、巩固成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已实现脱贫摘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查缺项、补短板、抓巩固、谋长远,持续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确保重点不移、力度不减。同时,继续开展厅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对帮扶帮村、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帮户活动,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定点扶贫专项组负责、厅各处室局(中心)、各驻村工作队落实)

七、探索建立人社扶贫长效机制

认真研究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各项人社扶贫政策,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在提升贫困地区就业质量、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强化基层人才支撑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配合编制好“十四五”脱贫攻坚规划,做好共和国脱贫攻坚“青海卷”分工任务落实工作。(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专项组、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八、不断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压实各级责任。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人社扶贫领域各个环节,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厅“双月会”部署,各专项组向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社局于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向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半年和全年人社扶贫工作总结。(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专项组、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二)强化督查督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调研督查、联合督查、随机督查、“回头看”督查相结合,定期掌握各自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来强化工作落实。人社扶贫工作列入厅“710”工作台账,对报送情况不及时、工作消极、配合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人社扶贫工作不重视、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地区,在表彰奖励、相关资金和培训名额分配等方面给予扣减,在全省人社系统通报。(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专项组、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三)做好总结宣传。全面总结脱贫攻坚实施以来全省人社领域扶贫成绩和做法,提炼梳理脱贫攻坚中的“人社经验”,深入挖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突主正面宣传引导,凝聚力量,鼓舞士气,讲好人社系统助力减贫故事。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专项组、各市州人社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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