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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10:32:01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2022-2025年,我省每年申报不超过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新建和已建)、不超过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二、项目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2)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4)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三、项目遴选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根据实际可补充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包括2个附件),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申报材料、时间

  (1)推荐函。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推荐,一式2份。推荐表(附件3)、承诺书可作为推荐函的附件。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5份连同电子文档。

  (3)承诺书一式2份,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书面承诺,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4)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每个项目沈阳、大连申报各不超过2个,其他市各不超过1个。如无新要求,2023-2025年将不再印发通知。

  五、项目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建立项目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机制,定期了解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总结报送先进工作经验,省厅将宣传推广并视情向国家报送。

  (二)全面考核评估。2025年底前,将对2011-2020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可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三)提升项目资金绩效。2022-2025年新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在项目建设期内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四)分类分档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在下一年度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各市(示范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

  (五)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

  (六)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田富 024-22955377   lnrst23469@163.com

  2.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回军024-22835033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推荐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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