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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2 15:55:35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等四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已经3月2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0)第二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2日

 

 

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重大要求,进一步巩固就业扶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确保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19〕12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总体部署,以就业扶贫巩固提升为主线,深入实施就业扶贫政策,统筹推动公共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劳务协作帮扶、劳务品牌引领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工作上台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扶贫工作,突出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确保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巩固就业扶贫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实施就业扶贫政策

1.进一步完善稳就业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我省做好稳就业工作、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等政策措施,形成“1+N”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实施疫情防控措施。认真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扶贫工作影响,及时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应对措施。对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带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给予政策性奖补。(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牵头,省就业服务局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实施“补针点晴”专项行动方案。在对就业扶贫工作认真梳理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就业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就业扶贫成果。(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牵头,省就业服务局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1.认真核实基础数据。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核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完善基础台账,核对相关数据,及时做好“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人员数据动态更新。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月报制度,并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实施监测。核对人社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数据,完善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的详细信息。(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加强就业服务对接。组织开展2020年“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10+N”公共就业线上线下专项服务活动,以专场招聘会、劳务对接会、政策宣传会等形式,将“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等援助帮扶活动举办到乡(镇)、村(社)一级。(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交流中心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青海省农牧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广泛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用工信息,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有效的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服务局牵头,省人才交流中心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就业服务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青海省劳务经纪人激励服务暂行办法》,发挥劳务经纪人在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头羊”作用,引导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牵头、人力资源市场处,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支持扶贫载体吸纳就业

1.拓宽就业渠道。主动对接本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龙头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大户”用工需求,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精准对接贫困劳动力适合岗位,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省人才交流中心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对在贫困乡镇、村建设的扶贫车间和开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基地创建活动,对经国家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现行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加强劳务协作

1.推进跨省劳务协作。在对口援青工作机制下,加强与援建省市的沟通协调,按照签订协议落实协作帮扶内容。构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咨询、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服务。加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认真履行劳务协作协议,以西宁市、海东市为重点,继续组织贫困劳动力赴江苏省就业。(责任单位:厅规划统计处、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交流中心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加强省内劳务协作。推动省内有组织劳务协作,完善省内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协作协议。以海西“枸杞采摘”为着力点,主动开展省内劳务协作对接工作,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劳务协作实效。(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活动。以西宁、海东市为主,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加强县区间的劳务对接活动,进一步完善劳务协议,引导贫困劳动力在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加强劳务品牌引领

1.支持“拉面产业”带动就业。以海东市、西宁市为重点,持续推进“拉面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将“拉面产业”发展成为我省东部农牧民群众的“脱贫产业”“致富产业”和“跨省转移就业”的劳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鼓励壮大劳务品牌。持续打造“高原电建”“五峰铁艺”“波航休闲农庄”等县域特色鲜明的劳务品牌,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收入。(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完善返乡入乡创业措施。研究制定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措施,支持和鼓励我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拓宽就业创业渠道。(责任单位: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发展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市州(县、区)有效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场地、厂房、校舍、楼宇等适合聚集创业的场所,发展创业孵化载体平台,支持创业创新,吸纳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贫困劳动力依托区域特色发展农牧区电商、创意农牧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项目,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七)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1.协调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市州要发挥促进就业(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际,积极协调林业草原、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通过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对于清理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确保录入信息准确。(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八)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

各地要在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人以上的大中型集中安置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窗口,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对搬迁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中安置区,年内至少提供3次送岗位服务。通过开展现场招聘会、“四送”服务和各类岗位推荐等活动,为搬迁安置点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推荐、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九)应对疫情防控,加强就业服务

1.开展用工调查监测。深入经济园区等重点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用工需求台账,发布用工信息,筛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一对一”向重点用工企业推荐,并建立24小时用工监测机制。(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省人才交流中心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开展点对点劳务输送。建立“点对点”劳务输送机制,摸清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需求,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务经纪人采取专车“点对点”输送和“分批有序错峰”外出等方式,引导贫困劳动力返岗,同时提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建立线上“一站式”服务。发挥“青海人社通APP”“青海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各地线上就业服务平台等,为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受理求职登记、组织线上招聘和就业补贴申报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

各地要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如一抓好就业扶贫各项工作落实,扎扎实实推进就业扶贫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就业扶贫工作重心不移,力度不减。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本地区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就业扶贫巩固提升行动顺利完成。

(二)加大压力传导,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要结合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紧盯短板弱项,查漏补缺,将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行动进行督导。各地要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推动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行动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动员,形成整体合力

各地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各级工作人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投入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各项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就业扶贫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形成示范效应;要加强就业扶贫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鼓励贫困劳动力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增收。

各地每月22日前将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告省厅。

联系人:黄卫东  电话:8258087  8258080(传真)

赵国材  电话:8258563  8258560(传真)

 

 

技能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重大要求,进一步巩固技能扶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确保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19〕12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总体部署,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下足“绣花功夫”巩固技能扶贫成果,提升技能扶贫成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坚持就业导向,突出问题导向,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技能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努力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培训后当期就业率不低于60%。

三、方法步骤

技能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从3月份启动实施至年底全面完成。具体分为摸底排查、巩固提升、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

4月初至4月底,各地认真对照《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和脱贫攻坚以来技能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短板深入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和巩固提升方案措施,做好工作部署。

(二)巩固提升阶段

5月初至10月底,各地按照巩固提升要求,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巩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成果,提升技能扶贫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11月初至年底,各地对照目标任务,结合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对技能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组织开展县级自验和市(州)验收,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接受省级督查检查。

四、重点内容

(一)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青政办〔2019〕107号),严格按照《2020年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突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认真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调查,建立培训需求档案,精准对接培训和就业需求,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推动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扩面、提质、增效,全面巩固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二)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

持续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坚持精准扶贫和就业导向,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统筹利用各类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开展精准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技能扶贫帮扶力度,培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所需的基本技能,建立完善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协同联动体系,发挥技能人才评价作用,促进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脱贫,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脱贫效果。

(三)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大力引导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定岗、定向等培训模式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扶贫工作

认真分析研究新冠肺炎疫情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影响,针对防控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各类网站、第三方培训平台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推进疫情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五)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扶持

认真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调查,全面掌握现有技能和培训意愿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家庭子女积极推荐参加技工教育,落实资助政策,在安排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先政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严格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有富余劳动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每户至少有一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稳定就业。

五、保障措施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补短板、促巩固、抓提升”的工作要求,做到目标同向、思想同心、行动同步,认真抓好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高质量开展技能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

二要提高培训质量。要突出易地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坚持技能扶贫与岗位大练兵相结合、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准确掌握劳动者培训意愿,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精准培训,严把培训质量关口,创新培训模式,增加求职能力、疫情防控、文化基础、双语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要严格监督管理。要做好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事前、事中、事后效果评估,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密组织绩效考核,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提高培训后就业率。要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促进培训效益提升。

各地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罗刚   电话:8258126  8258120(传真)

 

社会保险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重大要求,进一步巩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确保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19〕12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运用好成功经验,解决好突出问题,强化社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降低已脱贫人员返贫风险,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巩固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实现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动态清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应代尽代;持续落实贫困地区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以工程建筑项目、尘肺病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等参加工伤保险为扩面重点;确保贫困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付)。

二、工作措施

(一)实现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动态清零

充分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和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加强和扶贫、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认真核实比对人社部定期更新下达的人社扶贫信息平台数据,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变化,及时筛查新增达到参保登记或待遇享受年龄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做到不漏一人。持续推进新增贫困人口参保,确保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二)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全额代缴保费

继续实施《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115号),对我省2018年以来确定的贫困人员,按照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早做好2020年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资金、政府缴费补贴和养老金支出预算,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三)确保贫困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

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1年计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多不超过18个月。按时足额发放(支付)贫困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厅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四)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对六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岗返还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继续放宽贫困地区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参保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满3年放宽到满1年。(责任单位:厅失业保险处,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五)加大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力度

继续以工程建筑项目、尘肺病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扩面重点,推进贫困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巩固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成果,畅通绿色通道,继续做好贫困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坚定信心,凝心聚力,确保社会保险扶贫任务圆满收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宣传,总结社保扶贫工作的新举措、好办法,大力宣传基层单位、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感人故事,在全系统形成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决胜脱贫攻坚加油鼓劲。

(三)做好自查工作

今年下半年,国家将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全面检验。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确定为国家普查项目之一,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参保、虚假参保,确保各项社保扶贫工作成果经得起检验。

各地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莫莉萍  电话:8258182  8258180(传真)

 

 

人才人事扶贫后续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重大要求,进一步巩固人才人事扶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确保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19〕12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力聚焦贫困地区,巩固人才人事扶贫工作成果,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在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更加倾斜的职称评审政策

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中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政策。

1.扩大基层“双定向”人员范围。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近年来省内六州开展卫生、农牧、林草、水利领域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的基础上,将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海东市各县(区)级及以下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卫生、农牧、林草、水利领域基层职称“双定向”人员范围。(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实施更加倾斜的基层评聘政策。开展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时,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三区三州”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推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基层定向副高级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0年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对在青南等艰苦地区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参照高海拔工龄折算政策计算服务年限。配合省教育厅探索完善中小学乡村教师评聘制度。(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单独划定“三区三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经商有关部门同意,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等考试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增加“三区三州”专业技术人才供给。(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省人事考试中心配合)

4.开展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专项评审。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优惠政策,根据行业特点、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时间等,组织开展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专项评审,充分激励调动援青人员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加大基层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

落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中关于知识更新和专家人才开展示范性服务基层活动的要求。

1.实施各类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积极申报人社部万名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活动、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等,待人社部批复后组织开展我省各类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为贫困地区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同时,落实“昆仑英才”行动计划部署,在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选拔中,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推荐名额,并在评审中给予一定的倾斜。(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厅办公室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2.提升基层人才能力素质。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组织实施国家级研修项目时,为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单列指标,指标数不少于当期培训总数的30%。同时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大培训大练兵,优化基层人员知识结构,整体提升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探索建立津青人社合作模式。主动对接天津市人社局,依托天津市人才智力优势,借船出海,做好基层人才帮扶工作。一是为我省基层人才争取赴天津免费学习的机会。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在天津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高级研修班中,根据我省实际需求,为我省贫困地区单列参培名额并免费参训,突出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等培训内容。二是组织天津专家赴黄南州开展专项扶贫活动。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结合黄南州需求,采取“请进来”的方式,由天津人社局遴选专家赴黄南州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不断强化黄南州人才智力供给。(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省卫健委牵头,黄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优化调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1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人事管理倾斜政策。

1.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招聘倾斜政策。制定《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倾斜政策。一是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条件,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除中小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中职、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学历要求。专业设置原则应从宽要求,一般性管理岗位应设置为专业不限。二是按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本县户籍(或生源)招聘。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安排10%左右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三区三州”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招聘。今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择优聘用。三是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拓宽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努力实现基层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能够留得住、用得好。一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开展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将先行对全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及人员等相关底数,在国家统一部署后,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步骤稳妥有序推进。二是适当提高“三区三州”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配合做好基层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适当提高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责任单位: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配合开展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根据《青海省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卫人〔2018〕134号),配合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区组织实施好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由各市州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每年年底前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50名全科医生,进一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5号)等有关要求,按照人社部统一安排部署,在2020年底前完成我省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5.加大“三支一扶”倾斜支持力度。组织开展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基层工作和服务。同时,加大贫困地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增加贫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名额。2020年,拟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1100名,服务类型包括支医、支教、支农、扶贫、水利、社会保障等。(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基层扶贫干部待遇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鼓励和引导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1.落实四类及以上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对我省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继续实行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执行的政策,其定级薪级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二、三类区高定两级,四类区及以上高定三级。2019年12月,省厅已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我省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组字〔2019〕376号),下一步,省厅将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策按时、足额兑现。(责任单位:厅工资福利处牵头,有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相关部署,持续做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充分调动基层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厅工资福利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完善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坚持向艰苦地区倾斜、向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倾斜的原则,优化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办法,适当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水平,进一步改善基层扶贫干部的待遇。(责任单位:厅工资福利处牵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市州、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做好巩固提升和长远谋划,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市州、各部门要以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为任务,以用好用活人才为核心,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强化精准施策、补针点睛,推动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同时要主动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区要通过网络、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大力宣传好人才人事政策和工作亮点,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广大基层人员知晓信息、引导其积极参与。对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判,稳妥处理,并及时向省厅报告。

联系人:杨全业  电话:8258155  825815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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