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8 14:25: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的机关干部队伍,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审计厅决定组织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安排3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遴选计划。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在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情形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起算,截至2022年8月),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审计厅组织。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审计厅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时间: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并由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省审计厅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省审计厅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2:1比例差额考察,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省审计厅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质,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审计厅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省审计厅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省审计厅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审计厅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7051824)。 附件1:2022年省审计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职位表.xls 浙江省审计厅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