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8 14:25:18 点击: 次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邱县2022年公开招聘政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政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体能测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用工方式 采取劳动派遣的用工方式。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具体招聘岗位为: 1.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5名(15名退役士兵、5名男性、5名女性) 2.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消防队员20名(15名男性、5名女性)。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历史清白; 2.邱县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相应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30日之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0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本次招聘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均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含当天); 4.警务辅助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M及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9及以上。 5.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6.无传染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嗜好;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法违规被开除、解聘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犯罪嫌疑或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7)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2022年8月26日在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按照岗位条件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日; 2.报名地点:邱县人民政府东厅一楼西南角人事人才窗口,报考人员在进入报名地点时请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佩戴口罩并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等。 3.报名办法: 报名者需自主下载填写《邱县2022年公开招聘政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退伍证或毕业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不含临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③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④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见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以招聘人数和进入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 (四)资格审核 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审核合格的,进入测评环节。 (五)测评 警务辅助人员为面试+体能测试,森林草原消防队员为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5-7名,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每项25分。 测评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警务辅助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之和。森林草原消防队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各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当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优先招录:烈士子女或配偶,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四项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学历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封闭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各单位参照本单位招聘正式工作人员标准进行,政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有关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各相关部门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治安管理员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并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达不到用人单位所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联系电话:8368107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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