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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邢台市人才引进政策”!

时间:2022-02-27 20:57:5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给予每人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安家费。每年在我市工作3个月以上的院士,给予5-10万元生活补贴。
    2. 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领军人才,视人才项目落地需求,给予每人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万元安家费。
    3.对引进的中医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科研资金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
    4.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来邢工作不计时间长短,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土地、技术入股、产权收益、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可与我市人才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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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学生及高技能人才资助政策
     1.博硕人才购租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来邢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民营企业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给予3年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1500元、1000元。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可高于单位其他职工的缴纳比例,缴纳比例合计不超过24%。人才自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可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符合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可提高到15000元/年。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三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合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3.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优先提供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创业者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初次创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初次创业者属于个体经营类型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6.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7.企业吸纳大学生及失业青年见习补贴:对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在财政全额保障单位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在其他单位见习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8.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个人1500元、2000元就业补贴。
     9.高技能人才荣誉补贴: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10.高技能人才竞赛奖励补贴:对入选世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每人奖励1万元,带队教练享受同等待遇。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的选手,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对“邢襄名匠技能大赛”获奖者,最高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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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1.省级扶持奖励:被评为省级“巨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的,省财政分2年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资金。
     2.市级扶持奖励:被评为市级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的,市财政分3年给予50万元、10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资金。对获得“精英人才特殊贡献奖”的核心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新兴产业技术人才”的核心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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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载体平台扶持政策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补贴: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2.院士工作站资助补贴:对积极引进院士,新设立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并继续建站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
     3.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资助补贴: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4.科研平台资助补贴: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
     5.初创小微企业资助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6.众创空间建设补贴:对可提供每千㎡50个工位且大学生工位不少于20个、引育创客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每千㎡3个以上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具体补助按同比例折算),经审核认定,给予五年补助,第一年按每年150元/㎡、第二年按每年125元/㎡、第三年按每年100元/㎡、第四年按每年75元/㎡、第五年按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每千㎡工位集聚每增加10个的,则每年增加10元/㎡的补助。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众创空间奖励补贴:对获得国家备案、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可与众创空间原有其它奖励叠加享受)。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个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对首次评定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甄选20项全市性众创空间创业辅导活动项目给予补助,每项活动额度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众创空间联盟每年按照开展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
     8.众创空间入驻补贴:鼓励入驻企业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对于使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和团队再给予不超过使用金额50%的财政补助。创客企业及创业团队获得省级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优秀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人力资源产业园入驻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机构,五年内,实行两免三减半的房租优惠政策;新办入驻和邢台市外迁入产业园的企业(机构),五年内,其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区级地方贡献合计达到20万元,或其年度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贡献合计达到20万元,均按一定比例予以扶持。市域内存量企业入驻产业园,五年内,按其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区级地方贡献环比增量给予奖励。入驻企业承办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学术交流、业务研讨、高端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分别给予活动总费用50%以内、最高10万元的补贴。
     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诚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级财政不再给予重复补助;对获评市级示范机构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5A”级、“4A”级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财政不再给予重复奖励;对评定为“3A”级的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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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才服务政策
     1.身体保健:纳入市管专家管理的专家人才,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2.社会保险:全职来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增加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3.子女就学:全职来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申报获得燕赵英才卡的专家人才,办理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手续的,由属地教育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就近照顾安排。
     4.金融服务:由邢台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给予低成本、低门槛的信贷支持。
     5.其他服务:落户邢台的专家人才,可申报燕赵英才卡,持卡人享受免费乘坐邢台市内公交车、参观市域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仅含景区头道门票,不含景区内讲解、导游、索道、景区内交通等其他自费项目);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在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邢台银行各级网点均享受VIP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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