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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甸县司法局2020年4月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方案

时间:2020-04-14 21:20:2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及林甸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林甸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体系,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招录,实现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司法局局长田宝库

副组长:司法局副局长鲁铁成司法局副局长聂春秀

成员:司法局依法治县综合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主要负责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成岩担任。

三、招聘具体事项

(一)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属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共计4名,其中:县综合调解室3名(其中调解员2名,文秘1名);宏伟乡文秘1名。

(二)工作职责

1.承办调解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移交的信访矛盾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

2.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做好信访人稳控工作;

3.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做好县司法局和所在地司法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2.调解员要求:林甸县户籍且在林甸县境内长期居住,调解员男年龄在25周岁至65周岁,女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具有调解特长或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各乡镇岗位只限本乡镇户籍人员报名;

3.文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年龄2545周岁,有写作功底并擅长电脑操作,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政策;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用范围(包括公益岗人员),有过上访经历或者陪访经历的人员不纳入聘用范围。

(四)聘期待遇

1.调解员待遇:专职调解员劳动报酬为岗位补贴,由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以案定补补助+绩效工资组成,岗位补贴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2.文秘待遇:文秘劳动报酬为岗位补贴,由基础工资(每月1500元)+以案定补补助,以案定补补助由县司法局予以保障(具体以案定补补助范围和标准另见细则)。

工资中包含聘用单位应缴纳部分的“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413---202042017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报名者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报县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填写《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及审查表》(一式3份)。

3.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3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合实际案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本人未能准时参加面试或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5.考察和公示。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由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招聘期间的表现。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林甸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因自动放弃、在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结构需要(调解员、文秘)进行补录。

6.聘用及考核。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直接聘用。(2)聘用期为1(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3)县综合调解室聘用人员由县人民调解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宏伟乡聘用的文秘由宏伟乡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宏伟乡政府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考核称职者可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县司法局、聘用单位及被聘用人员各一份。(4)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

全县所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通过考试发放人民调解员工作者证,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招聘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力度,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严格程序,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人民调解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目的是把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事业心强、有担当精神、有大局意识、有调解能力的人员聘任到调解岗位上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安排不称职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优亲厚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年度考核办法由县司法局制定,县、乡各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对人民调解员业绩考核工作。对调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反映好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咨询电话:3113121联系人:张成岩

林甸县司法局

2020413

附件下载:

林甸县综合调解室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文秘)报名及审查表.doc

林甸县各乡(镇)调委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文秘)报名及审查表.doc

来源:

http://www.lindian.gov.cn/html/index/content/2020/04/11586747299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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