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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15:13:26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辽人社函〔2020〕4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切实把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激励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科学高峰、促进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积极投身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实践。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辽宁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奖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人选选拔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辽中直单位)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选拔推荐范围内。

  (二)“两院”院士、全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军队系统人员不在选拔推荐范围内。另外,已经入选2017年第一批“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献身、探索、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社会形象良好。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为行业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3、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

  三、选拔推荐方式

  为确保好中选优,本次选拔采取差额推荐方式,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等五个推荐渠道分别选拔推荐人选。

  (一)省科技厅负责中科院系统驻辽单位人选选拔推荐工作;

  (二)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人选选拔推荐工作;

  (三)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各类性质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

  (四)与科技工作关联度高的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或本系统人选选拔推荐工作;

  (五)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除上述选拔推荐渠道外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除省属国有企业外,中央驻(在)辽企业等其他各类性质企业的科技工作者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选拔推荐。

  四、选拔推荐数量

  本次“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全省科技工作者的分布情况和各市(沈抚新区)、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各市(沈抚新区)、各部门(单位)核定了选拔推荐控制指标(附件1),其中未明确分配推荐指标部门(单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也可申报。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不少于4名。请严格按照控制指标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推荐工作。特别优秀的科技工作者,经由同一专业领域3名以上国家级领军人才联名书面推荐的,也可申报。

  五、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选拔推荐要求,在推荐控制指标内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履行公示等规定程序后,经推荐申报人选所在市政府(管委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审核确认、明确推荐顺序后正式报送推荐人选。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汇总整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参评人选名单及其他申报材料,并将上述推荐参评人选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组建省评选推荐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评议,评议时,结合年度申报人选情况,提出各评议组的具体评议标准,确定提报省委省政府审议的推荐人选。

  (三)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决定后,对正式人选履行规定程序。

  六、奖励

  “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

  (一)入选者授予“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物质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三)受奖励的“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在参加各类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时,优先推荐参评。

  (四)在征得入选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省级媒体对入选者本人事迹进行宣传,并推荐到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

  七、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管委会)汇报,把评选推荐工作纳入市政府(管委会)重要工作安排之中。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选拔条件、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科技工作者选拔推荐上来。

  (二)注重统筹,分类评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时,应根据申报人员专业、研究领域的特点,进行分组、分类评价,应注重评价科技工作者的业绩、贡献和在辽宁进行成果转化的情况,所推荐参评人选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同时注意把握人选结构的合理性。坚持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科技工作人才积极参与。各市推荐人选中要保证企业科技工作者入选人数,注重推荐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社会责任感强、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

  八、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协助被推荐人填报好《“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整理、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推荐人选材料,统一填报《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所在市政府(管委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公章。务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人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填报的《“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推荐参评人员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随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一并报送。相关表格电子版可登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另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仍采取网上下载相关表格、邮寄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避免人员聚集。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编:110013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 024-22959122(兼传真)、22904752

  附件:1、推荐人选控制指标表(略)

        2、“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

  

省评选奖励办公室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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