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5 23:37:40 点击: 次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
1.对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单位组织储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4.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合格人员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给予100%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给予80%补贴。 5.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报见习单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6.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社区服务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7.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8.对首次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9.凡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单笔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给予场租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10.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从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开发、跟踪指导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面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选择。组建“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对自治区征集公布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1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1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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