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6 15:57:36 点击: 次 来源:纳职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云南民族大学决定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预聘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学校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预聘制教职工4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 6.应往届硕士毕业生,2020年8月前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7.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8.报考辅导员岗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正在试用期间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须登录云南民族大学网站信息服务栏中“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6日,每天9:00—16:3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民族大学2020年预聘制教职工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18年及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登记证或生源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及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情况证明;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考试。资格初审结果在云南民族大学网页首页进行公示。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必须参加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在云南民族大学网页首页进行公告。 四、考试 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其中,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的可组织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岗位数。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而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尽快在云南民族大学网页首页公告。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中有放弃面试情况的,可依次增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五、体检 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通知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学校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待遇 由学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享受云南民族大学预聘制人员相应待遇。 九、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913840 (二)监督电话:0871-65911119、65911114 (三)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人事管理科 (弘道楼A区410室) 云南民族大学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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