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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教师招聘考试:教师待遇相关法条

时间:2022-03-21 09:49:1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在教招考试当中,法律法规一直是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而法规内容纷繁复杂,难以记忆。与教师相关的法律纷繁复杂,记忆负担更是加重。今天就让我们来梳理一下有关教师待遇的法条吧。

一、金钱待遇

【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注意: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进行管理,所以义务教育是“吃当地饭”的,因此对于老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只规定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不是国家公务员。

【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注意:大多数考生认为特岗教师大多就职于“边远贫困地区”,导致错误地将“特殊岗位补助津贴”与“边远贫困地区”匹配在一起,认为“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是给“特岗教师”的。但此处的“特殊岗位”指的是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即接收智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的儿童的特殊学校的老师。

二、休闲待遇

【社会公共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注意:与其他有关单纯对学生实行优待的法条不同,此条不仅适用于学生,也适用于老师。

【节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条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注意: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不仅教师节的时间具有可考性,会议的时间同样需要识记备考。

三、生活待遇

【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注意:此处只是提出对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优惠、方便等,如某些学校在学校周边建设教职工公寓等,而不是直接为其解决住房问题。

【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四、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浮力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五、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练一练:

1.( )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

a.1985 b.1986 c.1987 d.1988

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内容。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条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故本题选a。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在(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予以补贴。

a.少数民族聚集地区 b.贫困地区

c.西藏及新疆地区 d.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2.【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故本题选择d。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不低于 b.不低于或高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故本题选b。

以上就是教师待遇相关法条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师权利的内容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其常以例子反选型的单选题、判断题等客观题以及简答题甚至是材料题的形式出现。今天,小编在这里就从生活中形象鲜明的事例入手,结合教师招聘考试的考情来帮助同学们梳理一下教育法律法规中教师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侵犯教师教育教学权的例子:

1.领导干部打击报复教师,或出于其他原因,以某种借口将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解聘;

2.聘用但限制其才干的发挥或者压制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研究与探索等做法;

3.行政官员命教师干与自己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使教师无法正常享有自己的教育教学权;

(二)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著书立说;

2.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并在团体中兼任职务;

3.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

侵犯教师学术研究权的例子:

学校以教师需要专注于教学的名义,不允许教师参加科学研究或学术团体的活动。

(三)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侵犯教师的指导评价权的例子:

某小学的校长,禁止老师在课上评价点评学生的作文,这是典型的侵犯教师的指导评价权的行为。

(四)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的报酬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教师的报酬,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

2.教师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津贴、奖金及其他津贴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如果属于学校的原因末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教师可以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如果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因,教师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如果是当地人民政府的原因,教师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解决;

3.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方面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侵犯教师报酬待遇权的例子:

某县要修水电站,学校要求每个老师要交一部分钱,在发放工资时自动扣除,这是典型的“乱摊派”的做法,侵犯了老师的获取报酬权。

(五)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侵犯教师的民主管理权的例子:

1.某个老师给学校提出建议,但是领导说这跟你没关系,你上好课就可以了,侵犯了民主管理权。

2.某教师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一气之下将其解聘。

3.某教师对学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被校长打击报复。校长侵犯了教师的民主管理权。

注意:

在题干中如果出现了“教职工代表大会”,首先应当想到的就是教师的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2.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以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侵犯教师进修培训权的例子:

暑假期间,某教师想参加进修培训,学校以教师需要值班为由不允许教师参加。

以上就是教师权利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下面让我们一起做习题来巩固一下。

【单选】张老师是一名优秀的语文老师,由于英语能力出色,经常参加有关英语学术的交流活动,但遭到了学校领导的严重警告,认为她不务正业。该校的做法( )。

a.不正确,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学术研究权

b.不正确,学校无权干涉教师的人身自由

c.正确,学校有权对教师提出工作要求

d.正确,学校应该规范教师的行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教师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题干中学校领导的行为侵犯了教师学术研究权。因此正确答案为a。

以上就是教师权利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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