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4 19:51:49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要求,青海省人社厅于2022年一季度集中引导省内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各市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给参与2021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新换发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参与2021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缓换发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暂时没有许可证的,请做好登记,待合格证制作完成后通知相关市州领取。现将我省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名单公示如下: 青海省2021年年度报告审验合格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