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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19:51:50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号)要求,拟启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实,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切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提质增效,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为促进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更好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就业服务进校园 精准帮扶在身边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至6月

四、服务对象

2022届高校毕业生

五、重点任务

(一)政策宣传进校园。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以政策公告、现场宣讲、线上推送等多种途径,汇总发布本地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和就业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广泛、准确进行政策宣传。重点涵盖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政策,职称评定、户口档案等人才流动政策,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求职陷阱等风险案例提示。各市(州)要持续开展“人社(就业)局长进校园”宣讲活动和送政策“四进”高校毕业生政策宣讲活动等,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经办机构、经办流程等向毕业生广而告之,确保毕业生看得懂、算得清、用得上。同时,要以宣传本省“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为抓手,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二)招聘服务进校园。各市(州)要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地方特色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大力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动态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清单;要积极沟通协调,充分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重大专项人员调配等公共部门岗位信息,紧紧围绕城乡社区服务需求,拓展城乡社区就业岗位;要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实习见习等岗位,及时梳理汇总提供相关高校。认真归集筛选岗位信息,涵盖需求特征、职位类别、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关键要素,确保真实有效。各市(州)要统筹安排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采用“直播带岗”等新技术、新手段向毕业生推送岗位信息。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毕业生求职特点和就业需求,灵活开展线下招聘,加强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覆盖全省的大型综合招聘,招聘活动多向就业压力大和就业水平弱的高校倾斜。3月下旬省人才交流中心将在青海师范大学举办招聘会;3-9月省人社厅将联合青海省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2所职业技术院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各市(州)做好沟通联络、组织动员。

(三)就业指导进校园。各市(州)要充实高校服务力量,抽调优质职业指导师队伍,建立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的联系制度,协助辅导员开展好职业规划引导、求职技巧指导。了解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需求,讲清世情国情和就业形势,介绍相关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帮助毕业生坚定信心、合理预期,增强成才报国动力,建立可及性职业规划。要创新就业指导形式,多采用年轻人感兴趣、易接受的方式,加强就业观念引导,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体验、观摩交流等服务,鼓励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提升职业认知。

(四)创业服务进校园。各市(州)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及个人及时兑现各类补贴资金,同时依托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组织参加“中国创翼”“互联网+”等创业创新大赛,提供项目、资源对接平台,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职业培训进校园。各市(州)要大力开展技能(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丰富培训类型,提高技术技能,对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创造条件为毕业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着力拓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对有新职业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应培尽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要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要统筹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为毕业生提供便利。组织当地“技能大师”为毕业生展绝活、授经验、传心得,引导毕业生增强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

(六)困难帮扶进校园。各市(州)要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实施专项帮扶、优先援助。对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等进行梳理,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针对不同困难状况和需求,分类实施定制服务、优先服务,增加就业信息供给,扩大就业选择机会,持续组织好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毕业生专场招聘和东西部就业协作。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激发内生动力。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地要加快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进程,对2022届毕业生尚未兑现的要及时发放,对因各种变故新增的困难毕业生要及时补发,同时提前准备2023届毕业生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省人社厅将随时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治责任,把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作为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新思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协作合力。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合力,加强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领域的密切配合。有效发挥专业力量,组织就业政策法律专家、人力资源经理人、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发挥机构作用,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针对性服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三)加紧宣传引导。各市(州)要紧扣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主题,把握关键时点,广泛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活动宣传,及时发布活动预告和服务成效,扩大活动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重点宣传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推广地方特色做法,讲述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故事,传递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关心关怀,引导毕业生自立自强,多渠道就业创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活动期间,各市(州)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于7月1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报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系 人:魏海龙  王雅洁

联系方式:电话 0971-8258102  8258106

      传真: 0971-8258100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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