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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流程

时间:2021-11-10 10:16:53    点击: 次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接收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具体移交流程和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一、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人员原就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移交档案时,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按照中组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制作档案目录,并在目录上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移交到公共人事服务部。

二、移交档案手续时须提前电话预约,在约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三、办理移交手续时,单位指定的人事专员和本人须同时到场。

四、人事专员携带人事档案和《xx单位移交人事档案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存档人姓名、身份证号、移交原因、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电话。(格式要求:本单位红头纸打印,加盖公章。若移交多人档案,需每人附一份说明)

五、对移交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鉴别,完整无误后方可委托管理。如有缺损、虚假、不完整的人事档案单位须补齐材料后再行移交。

六、对符合存档条件的档案,要与存档本人签订《人事档案管理个人委托协议》,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业务联系电话:0471-66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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