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2 19:55:44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20〕7号)要求,对《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部分药品名称及内容进行调整规范,并对部分药品的医保目录作了归属认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药品名称变更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54号“还原型谷胱甘肽”的药品名称变更为“还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二、 药品目录归属认定 (一) “甘露醇注射液(注册规格3000ml:150g)”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276)号“甘露醇冲洗剂”。 (二) “低钙腹膜透析液注射剂、腹膜透析液(低钙)注射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280号“腹膜透析液注射剂”。 (三) “吸入用地氟烷”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923号“地氟烷溶液剂”。 (四) “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16号“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 (五) “氨酚伪麻那敏口服溶液”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49-11号“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六) “氨酚伪麻美芬片”和“氨麻美敏片(Ⅱ)”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4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七)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和“氨麻苯美片”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4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八) “刺五加脑灵合剂(刺五加脑灵液)”属于《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第440号“刺五加脑灵液”。 三、 谈判药品增加包装类型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西药部分第3号“精氨酸谷氨酸注射剂”的医保支付标准“54元(200ml:20g/瓶)”同样适用于该药品“200ml:20g/袋”的包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