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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红兴隆人民法院2021年8月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公告

时间:2021-08-06 13:17: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高法[2020]144号)要求,在核定的聘用制人员额度空缺职数范围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文员。

01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02招聘名额及岗位

岗位:院机关聘用制文员1人;

庆丰人民法庭聘用制书记员1人。

03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掌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用制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掌握聘用制文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1.庆丰人民法庭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人,性别:不限,具有C1以上驾驶资格,户籍为红兴隆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农垦户籍;

2.院机关聘用制文员岗位:1人,性别:不限,具有C1以上驾驶资格,户籍为红兴隆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农垦户籍;

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情形的。

报名时间

202183—202189

联系人:袁月

联系电话:0469—586153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xlfy.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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