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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政策落实推动服务落地就业“双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9 23:16:36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推进政策落实推动服务落地 就业“双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4日

 

推进政策落实  推动服务落地

就业“双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优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推进政策落实、推动服务落地就业“双推”工程(以下简称“双推”工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坚持政策力度和服务温度相协调,把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贯彻到就业工作全过程,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梳理发布政策和服务事项。各市州要在省厅公布政策服务清单基础上,梳理补充本地区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和服务项目,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细化完善本地区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要让服务对象“看得懂、算得清”,连同经办机构清单一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开发布。政策清单应包含政策名称、政策内容、依据文件、享受对象、申请条件、申报程序、所需资料、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含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经办机构清单应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省厅相关部门要对口加强各地服务业务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政策宣传推介力度。省、市州、县区三级人社部门要协同发力,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多渠道、广范围进行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一要拓展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报、刊、网、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注重利用门户网站、“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青海人社通”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政策讲清讲透。二要实地开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集中编印政策宣传材料,组织人员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进乡村宣传。同时,利用服务窗口、12333服务热线、各类专项服务活动等渠道,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宣传,不断提升就业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三要按需精准推介。紧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大厅面对面服务优势,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政策宣讲、互动解答等方式,提高政策推介的针对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扎实做好就业失业登记。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就业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为精准落实政策、针对性提供服务、简化证明材料奠定基础。一是做实做细就业登记。各地要在主动登记辖区内就业人员信息的基础上,按要求做好省级通过大数据比对后推送各地的“就业人员”信息复核工作,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完善信息。二是全面推行失业登记告知承诺制。落实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的管理规定,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只需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经办人员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申请人信息,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三是动态更新失业登记。对实现就业创业、入学、应征服兵役、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符合注销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失业登记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劳动者本人。四是积极做好线上登记。加大线上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业务的推广和应用,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青海人社通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登记的,要及时处理、按时办结、一一反馈。(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劳动力信息网监测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强化政策落实,精准提供服务,实施跟踪帮扶,加强兜底保障,促进就业创业。一要强化政策落实。积极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技能培训等政策,优化奖补资金申领程序,压缩经办审核时限,加速推动政策落实。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壮大组织带领转移就业规模。同时,要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二要精准提供服务。扎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失业人员实名管理服务,详细了解未就业及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精准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按需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三要实施跟踪帮扶。对登记失业人员每月至少提供1次职业介绍或职业指导等服务,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逐人逐条实时录入服务情况及结果。同时,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了解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四要加强兜底保障。为参保失业人员,快速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分类帮扶,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无法就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失业人员,积极推荐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劳动力信息网监测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的要求,在组织开展日常就业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实施“12+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将“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培训”稳就业“四送”活动贯穿其中,线上线下相结合,以优质高效服务助推稳就业保就业。一要多渠道收集岗位信息。加强与各类企业对接,建立健全岗位供求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扩大岗位信息来源。同时,加强岗位信息审核,确保招聘岗位信息真实有效。二要广泛发布用工信息。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和“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平台,持续不间断更新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提高人岗对接精度和效率。三要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好海西枸杞采摘劳务对接工作,进一步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四要做好灵活就业服务。扎实推进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收集工作,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发布供求信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为目标,全面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持续推进各类专项培训计划,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一要提高培训层次质量。把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快开展新职业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校企合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服务。二要加强重点群体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实施涉藏地区和祁连山片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三要强化企业岗位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等,依托企业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和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着力提升服务群众满意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风建设,推行就业服务“打包办”,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打造群众满意就业服务品牌。一要全面落实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补贴申领和就业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二要按照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加强“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就业补贴奖励线上申领,进一步压缩各项就业服务办理时限。三要广泛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岗位技能练兵比武力度,切实提高经办能力。(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劳动力信息网监测中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含联系人信息)于5月26日前报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各地要按省厅和本地区“双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集中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活动声势。“双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上报省厅。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各地要全面梳理总结“双推”工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摆不足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双推”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部署、有力推动,确保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典型引路,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双推”工程开展情况、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持续跟踪“双推”工程开展情况,对省厅指出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成果,形成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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