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5 11:38:07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招收、培养和储备一批扎根青海、适应青海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后人才队伍,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 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 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 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 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 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 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 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 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 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 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 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表),由所在地区、主管单位(部门)审核推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相应形式的审核、评议,拟定申请设站单位向国家人社部推荐。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国家人社部推荐上报的同时,通知相关申请设站单位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推动地区发展、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围绕“一优两高”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选拔推荐本地区、本行业具备青海特色、特色优势、优势技术、技术潜力的企事业科研单位申报设立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服务青海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组织。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密组织开展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单位1—2个。 (三)按需填报。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 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四)按时报送。各地、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正式行文于2020年 3月31日前邮寄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高海宾 电 话:0971-8258152 邮 箱:qh8258152@163.com 邮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203室)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