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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03 01:20:45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辽人社函〔2020〕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5号)要求,现就2020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2020年,本计划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引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二、申报遴选

  (一)各市人社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统一填写《2020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申报单位负责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二)本次申报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上报名单,并分配信息系统账户和密码,申报地区统一组织人选登陆系统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时间和要求

  (一)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申请表、一览表、企业营业执照、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请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二)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联 系 人: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兼传真)

  邮寄地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07室(110013)

  附件:2020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日

  

    附件

                           2020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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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留学时间填写到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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