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5 11:02:07 点击: 次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海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信息备案的报告》收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经核准,同意你州组建海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海北州州直及所属各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办事机构设在海北州教育局。 请你局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要求,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切实加强评委会建设和日常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核定岗位数对申报材料、申报人数进行审核,严禁超人员范围、超比例规定申报和评审;评审时,评审委员会依照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评价标准或本地区制定的不低于全省统一标准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严格落实评审要求、遵守评审纪律、履行评审职能,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评审后,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要求做好结果公示、备案工作。 我厅将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海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对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