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8 14:48:41 点击: 次 来源:辽宁人社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仲裁文书公告送达工作,规范仲裁程序,方便当事人查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一、适用条件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仲裁文书,各级仲裁委员会均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告送达。 二、送达时效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