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7 08:19:52 点击: 次 来源:纳职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编外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0名,其中,书记员岗位6名;司法警察岗位4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限西双版纳州本地户籍或生源; 5.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6.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至9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7室)。 报名方式:采取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纸质版1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采取电脑操作或体能测试的方式。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不得低于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4:6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届时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吸毒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内网站进行公示3天。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聘用期间的待遇 编外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当地同类人员待遇标准予以保障。 八、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网址为: http://www.xsbnfyw.com/index.dhtml 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691-2192265。 5.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91-2192264。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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