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作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计划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大客车驾驶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驾驶员工作,能够自觉维护单位工作人员形象;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酗酒嗜好,无吸毒史,无纹身,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A1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且有驾驶工作经历;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上记录,无不良驾车习惯;
5.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8:30至2023年9月19日18:00(工作时间外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可以通过网上报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发至3408260585@qq.com;也可到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世纪广场内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楼204办公室,联系人:朱羿,联系电话:0717-3812166)。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据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报名应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报《报名表》等。
(二)资格审查
(1)由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
(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需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岗位核减情况将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和实操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和实操均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按面试成绩占50%、实操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远安网公告。考试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察
由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考察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远安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不良反映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依次递补。(举报电话:0717-3812166)
(七)聘用
通过公示的人员报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理聘用手续,由本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此次招聘工作由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9月6日
宣传/爆料/投稿/合作:158-7245-7222(微信同号)杨先波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87267675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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