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的程序进行。公告面向全社会,发布在“奉新发布”、“奉新政法”、“奉新公安”微信号公众号及奉新县电视台。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15日17时;
2、报名地点:奉新县禁毒办(奉新中大道97号禁毒大队)。联系电话:19195053572,周警官1375582777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所需材料一式两份,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不报名。报名所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需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见附件);(2)毕业证书、退伍证书等相关证书;(3)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正反面合并复印在同一页面);(4)有效《户口本》(户主及本人合并复印在同一页面)。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进行,主要审核考生的学历、年龄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要求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录用资格。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
(三)笔试面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报名成功人员都需参加笔试测试和面试。
1、笔试测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禁毒工作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2、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面试;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报名、考核期间,应及时了解微信公众号的各种最新公告。
(四)政审体检
面试结束后,禁毒办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政审标准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由其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政审。
(五)聘用管理
经笔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服从用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月2600元发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