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资质条件、文化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财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CPA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从事过党建、宣传报道、文秘、执法、财务、礼仪培训、行政管理、计算机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为发布公告之日);
6、能够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或被其他单位开除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及其他社会用工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不适宜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